
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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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急 管理 行政 執法人員 依法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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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管理規定》講解了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的監督和保障機制。該規定明確了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如何監督和保障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盡責,特別是對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了詳細規范。規定強調,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確保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時,文件中列舉了多種違法或不當履行職責的具體情形,并明確了這些行為將導致的責任追究措施。此外,規定還特別指出,對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響的行為,相關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確保執法行為的規范性,應急管理部門還需編制權責清單,制定辦事指南和運行流程圖,并向社會公眾公開,以提高執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該規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過建立健全監督和問責機制,激勵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全面提升應急管理行政執法水平。
《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管理規定》適用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及其下屬的執法機構和崗位,包括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地震工作機構和消防救援機構。根據依法授權或委托履行應急管理行政執法職責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開發區等組織也可參照執行。該規定主要針對從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行政執法人員,涵蓋所有涉及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職責的人員。通過明確監督和保障機制,確保執法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能夠嚴格依法履職,避免出現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違法行為,為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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