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將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通過.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拒不 整改 重大事故 隱患 將入刑 刑法 修正案 十一 正式 通過
- 資源簡介:
-
《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將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通過》講解了我國針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的法律修訂,旨在強化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該修正案明確修改和新增多項涉及安全生產的條款,具體包括:修改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增加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的行為;增加了關閉破壞生產安全設備設施和篡改、隱瞞、銷毀數據信息的犯罪;增加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犯罪;增加擅自從事高危生產作業活動的犯罪;以及修改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將承擔安全評價等職責的中介組織人員納入犯罪主體。這些修訂體現了國家對安全生產管理的高度重視,旨在通過嚴厲的刑事處罰手段,預防和減少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將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通過》適用于所有涉及生產安全管理和作業的企業和個人,特別是那些在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領域從事高度危險生產作業活動的單位。同時,也適用于負責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及其人員。該法規對于確保企業遵守安全生產規定,防止重大事故隱患的發生具有重要意義,為維護公共安全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