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安全生產法》主要特點及36個刑事責任(98頁).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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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法 2021 安全生產 主要特點 36 刑事責任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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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安全生產法》主要特點及36個刑事責任》講解了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安全生產法》第三次修正案的主要特點及其法律責任。該文件詳細列舉了新法中的多項重要改動,如將“可以處”修改為“處”,直接進行處罰,不再給予整改機會;對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餐飲單位進行頂格處罰;對發生重大事故且情節特別嚴重的單位,罰款額度從500萬元提升至1100萬元。此外,文件還增加了對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機構失實報告的處罰力度,規定了停業整改、高額罰款及直接責任人員的職業禁入措施。具體違規情形包括報告中出現重大錯誤、數據不準確、結論錯誤等。通過這些修訂,新法旨在強化安全生產監管,提高違法成本,確保企業和個人依法合規經營。
《2021《安全生產法》主要特點及36個刑事責任》適用于各類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法律顧問及安全生產培訓師。尤其適用于那些需要了解最新安全生產法規及其法律責任的人員,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規,防范安全生產風險,確保企業的合法合規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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