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17〕第89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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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安監總局令2017第89號 關于 修改 廢止 部分 規章 規范性 文件 決定 國家 總局 2017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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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決定》講解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部分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的結果。該決定主要內容包括兩大部分:一是對三部規章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具體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主要修改內容為將“安全資格證”修改為“安全合格證”,并調整了煤礦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二是廢止了十三件規范性文件,包括《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六條規定》、《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機構規范從業五條規定(試行)》、《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安全生產八條規定》、《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強化煤礦瓦斯防治十條規定》和《油氣罐區防火防爆十條規定》,這些廢止文件的相關工作要求將按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決定》適用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及其下屬機構,以及各相關行業企業,特別是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煤礦開采、煙花爆竹生產、化工、非煤礦山、勞動密集型加工、職業病防治、煤礦瓦斯防治和油氣罐區防火防爆等領域的企業。該決定旨在維護安全生產法制統一,推進依法治安,確保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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