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電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19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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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電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1986 核電廠 環境 輻射 防護 規定 GB6249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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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講解了核電廠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遵循的輻射防護原則、選址和布局規范,以及應急處理機制。該標準闡述了在核電廠從規劃到退役全生命周期中確保公眾健康與安全的方法,涵蓋了廠址選擇的具體因素,例如地質條件、地震特征、水文環境、氣象要素等對核電設施選址的限制,也提到了必須考慮新燃料、乏燃料及放射性廢料的儲存和運輸。標準中規定非居住區與限制區設定以保障緊急情況下人員撤離與疏散效率,同時對公眾可能承受的有效劑量當量以及甲狀腺劑量當量進行了量化限值。另外,還定義了事故等級及其對應的防護措施,并設定了正常運行和事故發生后不同情景下的排放控制指標,確保所有可能導致輻射暴露的行為均具有正當性和合理性,采用“可合理達到盡量低”的優化策略。
《核電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適用于中國境內建設及運營輕水堆型陸地固定式核電廠以及其他類似堆型核電項目。該規范特別為涉及核電站建設、環境評估機構、監管部門以及相關科研教育單位提供重要指導。它不僅為上述各方在決策制定過程中提供了科學依據,而且明確了各級環境保護部門針對核電站項目具有的監督檢查職能。任何可能受核反應裝置輻射影響的公眾或利益相關者,也可依據此文檔來了解如何保護自身免遭不必要的輻射危害,并監督核電項目方落實必要的環保與安全防護措施,保證其活動不會超出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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