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2022年修訂)實施日期2023-03-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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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修訂 浙江省 安全生產 條例 2022 修訂 實施 日期 2023 03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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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講解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并要求將勞務派遣人員、靈活用工人員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條例描述了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安全生產投入及費用管理、安全教育與培訓、場所設施設備安全管理等九項制度,并針對從事危險作業或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單位提出了專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時,條例強調了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負責制,明確了其職責以及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并通報情況的義務。對于不同規模的生產經營單位,條例詳細規定了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具體標準,根據從業人員數量進行分類細化。此外,條例還指出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職責及其在涉及安全生產經營決策中的作用,要求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通過相關考核,并且規定了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要求,特別是新進、換崗、離崗后復崗及接觸新技術新工藝等情況下的培訓,確保所有員工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適用于浙江省內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涵蓋了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船舶修造(拆解)、運輸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單位等行業領域。此條例同樣適用于小型、微型等規模較小的企業,旨在為這些企業提供指導性框架,幫助建立健全適應自身特點的安全管理體系。它不僅關注大型企業和高危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需求,也考慮到了中小型企業面臨的實際問題,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機制,以保障全省范圍內各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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