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服務規范DB11T1850-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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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服務規范DB11T1850-2021 社會心理 服務 站點 規范 DB11T185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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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服務規范》講解了北京市地方標準DB11/T 1850-2021的詳細內容,該文件規定了社會心理服務站點的服務內容、要求和服務評價與改進等具體事項。該文件明確了社會心理服務的定義,即為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面向群眾提供心理學知識宣傳和普及、心理指導與輔導,以及社會心態監測分析與預警等活動。對于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文件指出其是設在街道(鄉鎮)、社區(村)范圍內為轄區內居民提供社會心理服務的載體,并且強調至少應有2名具備心理專業知識與技能的社會心理指導人員。文件還對場所環境提出了具體要求,包括使用面積需滿足功能及專業器材需求、環境舒適整潔并符合光環境、心理聲學、色彩心理學等要求,同時室內空氣質量要符合GB/T 18883的要求,無障礙設施應符合GB 50763的規定。此外,文件對標志標識也有嚴格規定,要求社會心理服務站點的標志牌統一設計制作,安裝位置醒目且無視線遮擋,公共信息標志及導向系統、安全標志、無障礙標志等均需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功能區布局方面,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應設置辦公接待區、個體心理指導區和團體心理活動區等基本功能區,街道(鄉鎮)社會心理服務中心還需設置培訓區,其他可選功能區如資料閱覽區、藝術體驗區、情緒訓練區等可根據實際需求設立,其中個體心理指導區應為獨立區域。功能區設備配置則應提供滿足日常辦公需要的基本設備和滿足社會心理服務的專業設備。
《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服務規范》適用于各類社會心理服務站點的服務提供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街道(鄉鎮)社會心理服務中心和社區(村)社會心理服務站。這些機構主要面向基層社區居民,為其提供心理學知識宣傳和普及、心理指導與輔導等服務。本文件為這些站點的建設和發展提供了明確的標準和依據,有助于提高社會心理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推動心理健康事業的發展。通過遵循該規范,各社會心理服務站點能夠更好地履行職責,為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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