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解讀《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doc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安全 監管 總局 解讀 危險 化學品 重大 危險源 監督管理 暫行規定
- 資源簡介:
-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解讀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講解了2011年8月5日公布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的制定背景源于全球范圍內化工行業快速發展帶來的安全挑戰,如意大利塞維索工廠環己烷泄漏、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氣爆炸等重大事故,以及國內諸如江蘇省鹽城市射陽縣氟源化工有限公司反應釜爆炸等一系列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這些事件暴露出我國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如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和監管力量不足等。為了有效預防重大工業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必須建立重大危險源監管制度和機制。暫行規定共6章36條,涵蓋總則、辨識與評估、安全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及附則等內容,明確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評估、備案和核銷,登記建檔、監測監控體系和安全監督檢查等要求。此外,該規定還特別強調了適用范圍,適用于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管理,并且不適用于城鎮燃氣、國防科研生產及港區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同時,明確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和方法,包括根據GB18218-2009標準進行辨識,確保危險化學品單元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時被認定為重大危險源。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解讀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適用于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的各類企業單位。這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企業、化學制品制造企業以及其他涉及危險化學品處理的企業。通過這一規定,旨在強化這些企業在重大危險源管理方面的責任意識和技術能力,提高其應對潛在風險的能力,從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特別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同時,對于相關監管部門而言,該規定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技術指導,有助于加強日常監督和檢查工作,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