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5月發布《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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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 2021 發布 安全評價 機構 執業 行為 專項 整治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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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講解了為深入貫徹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決整治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的問題,全面凈化安全評價市場而開展的全國性專項治理行動。該文件詳細闡述了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整治重點內容以及時間安排。工作要求部分強調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和系統觀念,聚焦安全評價領域的突出問題,旨在通過全面排查與整頓,實現對安全評價市場的清理和規范。在整治重點內容方面,圍繞安全評價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及監管部門三個層面展開具體措施。對于安全評價機構,檢查是否存在出具虛假報告、不具備資質條件、違規出租出借資質等11項問題;對于生產經營單位,則關注其是否利用不當手段獲取不符實際的安全評價報告、提供虛假資料、落實風險防范措施等情況;對于監管部門,審查是否存在違規審批資質、設置準入障礙、干涉評價活動等6個方面的行為。時間安排上,從2021年5月至12月,分為動員部署、自查自改、督導檢查、總結提升六個階段進行。
《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適用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下級監管機構,同時也適用于各類安全評價機構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此方案針對的是安全評價領域中存在的一系列違規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出具虛假報告、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取業務、違規操作流程等。它為這些機構和單位提供了一個明確的行為準則和整改方向,確保安全評價工作的公正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從而保障國家和社會公共安全,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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