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急管理部7號令《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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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應急 管理 號令 社會 消防 技術服務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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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為規范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維護市場秩序,提高服務質量而制定的規定。該規定明確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遵循客觀獨立、合法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并對從業條件進行了詳細說明。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的機構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工作場所、符合規定的設備配備、至少2名注冊消防工程師(含1名一級)以及6名持證消防設施操作員等條件;消防安全評估機構則需滿足相應的企業法人資格、工作場所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規定的設備配置、至少2名注冊消防工程師(含1名一級),并建立完善的評估過程控制體系。同時進行兩項業務的機構需要滿足更嚴格的要求。此外,該規定還強調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服務范圍可覆蓋全國,要求機構及人員依法執業,確保服務質量和真實性,簽訂合同明確項目負責人,禁止轉包分包項目,設立技術負責人進行質量監督和技術審核,妥善保存服務檔案等內容。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適用于在中國境內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企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服務的專業機構。它特別適用于那些希望進入或已經在消防技術服務領域的公司和個人,如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的操作員。此規定也為消防技術服務行業組織提供了行為準則,指導其加強自律管理,避免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行業壟斷行為,從而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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