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皂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425-2006部分代替GB 8978—1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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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皂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皂素 工業 水污染 排放 標準 GB 20425 2006 部分 代替 8978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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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皂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425-2006部分代替GB 8978—1996》講解了皂素工業企業在水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具體要求和標準。該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旨在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科技進步。標準詳細規定了皂素工業企業的噸產品日均最高允許排水量、水污染控制指標日均濃度限值和噸產品最高水污染物允許排放量。標準分為兩個時間段,分別針對現有皂素企業和新建皂素企業設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同時,標準還明確了采樣與監測的具體方法,確保污染物排放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皂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425-2006部分代替GB 8978—1996》適用于生產皂素和只生產皂素水解物的工業企業。這些企業需要按照標準的要求進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包括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控制與管理。此外,標準還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生產線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的現有生產線的管理,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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