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現場評審細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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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 安全標志 現場 評審 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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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現場評審細則》講解了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的全過程,包括評審的定義、組織結構和具體實施步驟。該細則指出,現場評審旨在通過檢查申請單位的生產過程和管理情況,確認其是否具備持續穩定地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礦山安全規定的能力。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負責制定評審計劃并組織實施,評審組由注冊評審員和技術專家組成,在接到任務書后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工作,一般為2-3天。細則強調了評審組成員的回避制度,確保評審公正性,并明確了因申請單位原因未能在90日內完成評審的情況將終止申辦。此外,細則詳細列出了申請單位應具備的條件,如營業執照、生產能力、檢驗手段等,并規定了評審的主要內容,涵蓋主體資格、技術文件、生產設備、計量器具、檢驗設備等方面。最后,評審程序包括首次會議、生產現場檢查、資料審查、出廠檢驗考評、形成評審報告及末次會議,每個環節都有明確的操作規范。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現場評審細則》適用于煤礦及其他礦山企業,特別是那些涉及礦用產品的生產企業。這些企業需要按照國家和行業的安全標準生產相關產品,確保其具備持續穩定的安全生產能力。該細則還適用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及參與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評審的人員。通過對評審流程和要求的明確規定,該細則有助于規范礦用產品的安全管理,提高企業的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保障礦山作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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