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講解了關于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的相關規定,旨在建立一個全面的事故隱患報告機制,確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發現事故隱患時都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該制度鼓勵職工積極發現并報告事故隱患,以便及時排除隱患,保障生產安全。職工發現事故隱患后,應向單位有關領導報告,如果單位未能排除隱患,職工有權向企業主管部門舉報。同時,該制度還支持社會公眾舉報事故隱患,進一步促進企業的安全工作。對于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若未處理報告或舉報的事故隱患,報告人和舉報人有權向安全監管部門舉報。為了激勵職工和社會公眾積極參與事故隱患的發現和排除,該制度規定對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和表彰。
《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產的企業和單位,特別是那些存在較高安全風險的行業,如化工、建筑、礦山、交通運輸等。該制度不僅適用于企業內部員工,也適用于社會公眾,通過建立多層次的監督機制,確保事故隱患能夠及時發現和排除,從而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