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責任分工檢查標準方法周期(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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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 重大事故 隱患 判定 斷定 標準 責任 分工 檢查 方法 法子 周期 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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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責任分工檢查標準方法周期(初稿)》講解了如何識別和評估煤礦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導致嚴重安全事故的重大隱患。該文件闡述了從生產能力控制、人員數量監控到瓦斯管理和通風系統的各個細節問題,提供了針對煤礦超量生產及勞動定額超標情況的具體規定與檢查標準,并列舉出違規情形及對應處理措施的時間節點。文中特別指出若煤礦出現全年原煤產量超過核定生產能力10%、或井下單班工作人數超出限員規定20%以上,均構成安全隱患需接受嚴厲審查。另外,在面對礦井開拓準備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規定時限卻持續運作的情形,或是瓦斯抽采不達標以及瓦斯超限等問題時,同樣需要遵循相應規程采取行動。此外,《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責任分工》明確了對于超能力生產和未按照要求建立必要設備體系的責任界定,同時制定了詳細的瓦斯防治與監測流程,如防突措施落實到位且不得擅自改動安全參數設置等。文件還涉及了通風系統完整性及可靠性方面的隱患認定,包括總風量供給不足、主要通風機缺失或者無法等效工作等情況,并強調聯絡巷道中設置符合安全規定的設施以保證氣流穩定流通至關重要。這些條文旨在確保煤礦運營安全,減少事故發生率。
《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責任分工檢查標準方法周期(初稿)》適用于煤礦相關管理部門以及從事煤炭開采的企業單位。它為煤礦監管部門和管理人員提供了一套明確而詳盡的規范指導,使他們能依據文件中的標準對礦區內的潛在風險做出精確判斷并實施預防性管理策略。特別是對于一線工作人員和直接負責安全生產的相關人士而言,此文件提供了具體的監督方法、檢查周期和違規后的改進方向,有助于構建更加嚴密的安全防控體系,促進礦區環境穩定發展的同時保障職工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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