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1002-2012 劇毒化學品、放射源存放場所治安防范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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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1002-2012 劇毒化學品、放射源存放場所治安防范要求 GA1002 2012 劇毒 化學品 放射源 存放 場所 治安 防范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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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1002-2012 劇毒化學品、放射源存放場所治安防范要求》講解了劇毒化學品和放射源存放場所的治安防范標準,明確了這些高風險物品在存儲過程中應遵循的風險等級劃分與相應的防范級別。該標準適用于劇毒化學品和放射源存放場所的設計、建設和管理,確保這些危險品的安全存放,防止其被盜搶、破壞或流失。文件詳細規定了不同風險等級下的具體條件,包括固態、液態和氣態劇毒化學品的數量限制以及放射源的類別。一級風險等級涉及重大危險源或較大數量的劇毒化學品及I類放射源,二級風險等級涵蓋中等數量的劇毒化學品和特定類型的放射源,三級風險等級則針對少量劇毒化學品和低級別放射源。對于人力防范,標準提出了值守人員的資格要求,包括年齡、健康狀況、背景審查和專業技能等方面的規定,并強調了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的重要性。此外,還規范了技術防范措施和實體防護設施的要求,確保對存放場所的有效監控和保護。
《GA1002-2012 劇毒化學品、放射源存放場所治安防范要求》適用于涉及劇毒化學品和放射源存放的各類單位和機構,包括化工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以及其他可能儲存這些危險品的場所。該標準為這些單位提供了詳細的治安防范指導,確保它們能夠根據存放物品的風險等級采取適當的技術、人力和實體防范措施,從而有效預防違法犯罪行為,保障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同時,該標準也為設計和建設單位提供了明確的技術依據,確保新建或改建的存放場所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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