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實施日期2022-05-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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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 生產 安全事故 隱患 排查 治理 辦法 實施 日期 2022 05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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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講解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體要求和實施細節,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在隱患排查治理中的主體責任及相關人員的具體職責。該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強和規范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辦法中詳細規定了事故隱患的定義、分類及判定標準,指出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并強調重大事故隱患需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標準進行判定。文件還闡述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應遵循的原則,包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排查、科學治理、政府監督和社會參與。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承擔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領導、協調和監督管理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或舉報發現的事故隱患,且舉報屬實者將按規定獲得獎勵。
《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生產經營單位以及與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的監督管理部門。具體而言,它不僅適用于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進行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活動,也適用于各級政府機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開發區等功能區管理機構在其管轄范圍內開展的相關監督檢查工作。此外,本辦法同樣適用于應急管理部門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實施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對于任何關心安全生產、希望參與隱患舉報的社會公眾來說,本辦法也為他們提供了明確的行動指南和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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