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實施細則實施日期2015-0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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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 危險 化學品 登記 管理 實施細則 實施 日期 2015 0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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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實施細則》講解了該省針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措施以及登記制度的具體內容。該細則旨在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危險化學品事故,并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它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進口商,明確指出這些企業需依法設立并取得相應營業執照或核準文件。此外,細則強調了國家實行的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規定登記工作遵循企業申請、兩級審核、統一發證、分級管理的原則,且省安監局負責全省登記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安監部門負責轄區內監督。細則還詳細描述了省登記中心的職責與要求,包括組織協調登記工作、審查申報材料、統計分析信息等,并規定登記中心需具備的專業人員及辦公條件。同時,對于登記企業的具體職責也做了明確規定,如開展普查建立檔案、如實填報登記材料接受檢查、對未確定危險特性的化學品進行鑒定、配合現場核查及設置24小時應急咨詢服務電話等。
《山東省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實施細則》適用于山東省內的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從事危險化學品進口的企業。這不僅涵蓋了那些將最終產品或中間產品定義為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還包括了所有依法設立并取得相關證明文件的進口商。該細則特別關注那些需要確保其生產和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企業,以保障員工健康、公眾安全和環境保護。通過實施此細則,可以有效提升山東省內危險化學品行業的安全管理標準,減少潛在風險,確保企業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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