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綠色建筑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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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 綠色 建筑 管理 規定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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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綠色建筑管理規定》講解了為了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提高能源和資源利用效率,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立法背景與目的。該規定描述了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與綠色建筑有關的規劃、建設、運營、評價等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和引導激勵措施的具體適用范圍。文件明確了綠色建筑是在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并減少污染,提供健康高效使用空間且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并分為一星級至三星級三個等級。該規定強調了政府在綠色建筑發展中的作用,要求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鼓勵和支持相關技術研發和推廣。此外,文件詳細說明了市和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以及資金安排用于技術研發、應用和獎勵等方面。在規劃和建設方面,《規定》指出特定類型的新建建筑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包括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明確綠色建筑等級和技術要求,城鄉規劃管理部門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規劃條件時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并將綠色建筑要求納入土地劃撥決定書或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建設單位需在設計、施工招標或委托時明確綠色建筑相關要求,并確保不違反標準;設計單位應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編制綠色建筑專篇,審查機構對不符合標準的設計文件進行退回修改,施工單位根據設計文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采取環保措施,監理單位則依據標準和設計文件實施監理。最后,在運營和評價環節,《規定》提出了綠色建筑的運營管理要求,如節能節水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等,并實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
《天津市綠色建筑管理規定》適用于天津市內所有參與綠色建筑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涵蓋從規劃到建設再到運營的全過程。具體而言,它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如市和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房管、財政等部門,這些部門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綠色建筑的相關管理工作。對于建設單位來說,無論是進行項目設計、施工招標還是委托設計施工,都必須遵守規定的綠色建筑要求。設計單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也需要嚴格按照綠色建筑的標準和要求開展工作。此外,綠色建筑的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在日常運營中也需遵循相應的管理制度,確保建筑達到節能減排的目標。同時,物業服務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可約定符合綠色建筑特點的物業管理內容,共同維護綠色建筑的良好運營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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