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墻使用維護管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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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 既有 建筑 玻璃 幕墻 使用 維護 管理辦法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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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墻使用維護管理辦法》講解了本市行政區域內已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的建筑玻璃幕墻的使用維護和相關監督管理活動,旨在加強既有建筑玻璃幕墻的安全管理,確保公共安全。該辦法明確了市和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安全管理中的職責,強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協調處理重大問題。文件指出,建筑玻璃幕墻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需對工程質量承擔責任,并規定施工單位應在竣工驗收時向建設單位提供使用維護說明書,轉讓時應向受讓人移交該說明書。辦法詳細列出了業主作為安全使用維護責任人的具體職責,包括日常巡查、維護、檢修、安全性鑒定及大修等,并鼓勵業主投保相關責任保險。同時,文件要求業主或安全維護單位定期進行檢查,并在遭遇自然災害或事故后及時進行全面檢查與處理。對于特定情況,如面板異常變形、遭受強風襲擊等,業主或安全維護單位需及時委托專業單位進行安全性鑒定。
《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墻使用維護管理辦法》適用于天津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已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的建筑玻璃幕墻的使用維護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本辦法不適用于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建筑玻璃幕墻。具體而言,它為政府相關部門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方針,以加強對既有建筑玻璃幕墻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同時,也為建筑物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等相關方提供了具體的維護責任和操作規范,確保建筑玻璃幕墻的安全使用。通過明確各方責任,該辦法有助于預防和減少因建筑玻璃幕墻引發的安全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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