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經濟特區安全生產條例(修訂)》政策解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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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經濟特區安全生產條例(修訂) 珠海 經濟特區 安全生產 條例 修訂 政策 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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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經濟特區安全生產條例(修訂)》講解了該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背景及必要性,指出條例自2016年出臺以來,在依法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有效銜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總結近年來安全生產領域的事故教訓和實踐經驗,健全法治體系,進行了條例的修訂。修訂過程遵循科學、民主、依法立法原則,深入基層調研,開展制度對比研究,對重點問題進行專題論證,并廣泛征求各方意見,最終由珠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法規主要制度說明中強調以解決問題為中心,壓實生產經營單位與政府部門的責任,推動安全生產治理實現理念、方式和主體三個轉變,提升預防能力,提高監管效能,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條例設八章七十一條,強化監管職責,確保基層能“接得住、管得好”,注重源頭治理,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珠海經濟特區安全生產條例(修訂)》適用于珠海市內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相關從業人員,特別是涉及高風險行業的企業。同時適用于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包括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它還指導化工園區等特定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以及基層執法機構和社會共治力量在城市安全生產守護網中的角色定位。對于致力于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構建大安全大應急框架的城市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來說,本條例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和行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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