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統技術要求 第4部分:化學監測子系統DB11T646.4-2016.pdf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統技術要求 第4部分:化學監測子系統DB11T646.4-2016 城市軌道 交通安全 防范 系統 技術 要求 部分 化學 監測 子系統 DB11T646 2016
- 資源簡介:
-
《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統技術要求 第4部分:化學監測子系統》講解了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統的化學監測子系統的總體架構、設置要求、功能要求、技術要求以及應急處置和運營管理與維護要求。該標準替代了2009年的舊版,并進行了多項修訂和完善,以適應新的技術和管理需求。具體變化包括修改規范性引用文件及術語定義,更新了“化學監測器”的定義,刪除誤報率和漏報率的術語并增加了報警靈敏度和響應時間的定義。此外,對系統總體架構圖進行了調整,修改了管理平臺和接入平臺的部分說明,調整了系統功能和技術要求中的具體內容,特別是針對目標化合物的監測報警靈敏度(濃度)和響應時間等關鍵指標。同時,新增加了應急處置內容,明確了車站安防值班室內的實時聲光報警技術要求,補充了系統運行管理和維護的具體措施。
《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統技術要求 第4部分:化學監測子系統》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新建和改造項目中化學監測子系統的規劃、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該標準特別關注在軌道交通環境中如何有效監測有害化學物質的存在及其濃度水平,確保一旦發生危險情況可以及時采取應對措施,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員的安全。適用范圍涵蓋了地鐵、輕軌等各類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為相關建設單位、運營管理部門提供了一套全面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技術指導原則,有助于提高整個城市交通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