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晉中市靈石縣王禹鄉南山煤礦“11.12”特別重大火災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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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 晉中市 靈石縣 王禹鄉 南山 煤礦 11.12 特別 重大 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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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晉中市靈石縣王禹鄉南山煤礦“11.12”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講解了該礦井發生的炸藥燃燒事故的詳細背景、過程及原因,事故直接導致34人遇難并造成727萬元的經濟損失。《標題》描述了事故發生于一家民營企業,并分析了該礦井存在多項違規和安全隱患的因素,包括非法儲存化學性質不穩定的炸藥、開采區域超出許可范圍以及采用落后的采煤方法等問題。此外,《標題》還指出該礦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無專職安全機構等嚴重管理漏洞。文章著重闡述了多方面責任,包括地方政府和相關職能單位對礦山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如國土部門未發現長期違法建井、超層越界開采問題,公安部門未嚴格審批爆破器材。《標題》提到對多名責任人進行刑事或黨紀政紀處分,明確了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的結果,強調這是因嚴重失職和疏漏引發的重大責任事故。
《山西省晉中市靈石縣王禹鄉南山煤礦“11.12”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適用于各類煤礦企業、特別是有使用爆破器材且安全管理基礎薄弱的民營企業。同時,本文對于地方各級政府、安監部門、國土資源局以及公安機關也有借鑒意義,能夠作為案例供各職能機構在日常監督工作中警示參考。適用于關注煤炭行業安全管理問題、防范煤礦安全事故及了解事故調查與處置流程的相關從業人員和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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