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市博山區 “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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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博山區 “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案例 淄博市 山區 11 重大 道路交通 事故 責任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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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區“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案例》講解了2016年在淄博市博山區發生的嚴重交通事故的詳細過程及后續影響。此事故因一輛拖拉機變型運輸車非法改裝、嚴重超載且制動性能不佳等原因,以超過限定速度行駛闖紅燈而引發。事故發生時,北山路與博沂路交叉路口信號燈為紅燈,李建忠駕駛拖拉機變型運輸車沿外側機動車道高速進入,并先后撞擊四輛正常行駛車輛,導致慘劇發生,造成11人死亡、2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650余萬元。此外,案例還對相關企業未嚴格落實發貨查驗職責、高速公路進出口管理存在漏洞等間接原因進行了深入剖析。報告明確指出該事故屬于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淄博市博山區“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案例》適用于交通運輸業相關企業及從業人員,特別是負責貨物裝載和運輸環節安全管理的人員;同時適用于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包括收費站管理人員及其監督崗位的相關工作人員。此外,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監察機構等相關領域也可以從這一案例中汲取經驗教訓,以便完善法規、加強執法并預防類似事故再度發生。通過學習該案例可提高從業者對規范運輸操作、嚴控違法違章行為的重要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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