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31號《山東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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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山東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辦法 山東省 人民政府 331 安全生產 風險 辦法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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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辦法》講解了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關鍵措施和方法,明確了對不同級別風險的具體管理和控制要求。該文件規定了各級政府部門和生產經營主體的安全責任,特別強調生產經營全過程的排查以及風險因素辨識的重要性。此外,文件詳細列出了重大風險和較大風險的情形,并指出針對不同的安全級別需要采取對應的管控手段和監控機制。具體而言,生產經營單位需通過建立健全風險分級管理制度,并結合專項管控方案,落實從排查、評價到確定管控措施的所有步驟,同時要注重培訓教育和安全防范。對于涉及中毒、爆炸或火災等高危因素的場所或工序,則需額外關注并采取更加嚴格的限制與監控措施。
《山東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辦法》適用于山東省內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及其監督管理機構,包括各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以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部門。這些機構主要覆蓋礦業、制造業、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除此之外,本辦法還適用于各級鄉鎮、街道辦事處及相關新聞媒體,在其協助或宣傳職能范圍內推動公眾和從業者了解與遵守相關法規。文件尤其面向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進行高危作業的生產單位提供指導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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