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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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安全 生產 重大事故 隱患 掛牌 督辦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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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講解了為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而制定的制度。該制度明確界定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定義及分類,將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并規定了各公司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并負有督查義務。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及時下達整改指令書,依法督促隱患單位徹底消除隱患。生產經營單位作為責任主體,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于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向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報告詳細內容。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實行分級負責制,根據隱患涉及范圍不同由縣級政府、市政府乃至省政府負責掛牌督辦。被掛牌單位需懸掛“重大事故隱患單位警示牌”,標明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場所等內容。各部門需加強對事故隱患信息檔案管理,并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監控管理。在收到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后,安全監管部門會在規定時間內審查驗收,合格后予以核銷隱患并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職工權益。此外,建立了重大隱患公告制度,通過媒體公示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的重大隱患整改情況。
《煤礦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旨在指導和規范煤礦企業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它不僅適用于煤礦企業自身,還涉及到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等。這些部門需要按照制度要求履行相應的職責,確保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得到有效排查和治理,從而保障煤礦生產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保護礦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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